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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控方鬆手 憂開壞先例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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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03日 22:35
2010年08月03日 2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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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包致金法官侄女第三度襲警被判感化而毋須判監,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過去聞所未聞,擔心判刑會成為壞先例。

逆線撞旅巴足控危駕

湯家驊說,由於認識包官,不便直接評論,但襲警與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兩罪,即使是初犯者都可以判監,遑論三度犯案。他又指被告逆線撞向旅遊巴,足以構成危駕,律政司選擇控以不小心駕駛,已是「鬆手」,加上被告蓄意襲警,有異於一般示威期間發生的警民推撞,認為判決是立下壞先例。

據香港法例,襲警可循兩條文檢控,《警隊條例》中「襲擊執行職責警務人員」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可判緩刑;《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最高可監禁兩年。今次警方引用前者作檢控,即較輕的一條。

引用較輕法例控襲警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批評控罪與判刑較輕。他指不少港人亦情緒受困,被告早於初次襲警案後便應接受治療,「明顯一巴打過去,唔係做對手戲咁輕力」。對於法庭就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一罪只判罰款,涂亦質疑是過輕,一般應判監禁。他解釋,拒絕提供呼氣樣本與醉駕罰則相同,而法庭就前者判刑時,一般應假設血液含較高酒精量,否則醉駕者就可以憑拒絕「吹波波」而獲較輕刑罰。

facebook群組促律政司上訴

有網民已在facebook成立一個名為「強烈要求律政司介入,重判包致金侄女Amina!」的群組,直指被告公然挑戰法紀,質疑判刑太輕,要求律政司上訴,至晚上已有逾2000人加入。

兩度襲警罪成判監的保育人士馮炳德指判決毫不合理,形容被告連番襲警,一次較一次嚴重,質疑她因身分特殊而獲輕判。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觀乎案情判刑值得商榷,但亦需考慮被告的醫療報告是否有足夠理由支持。他又認為應把兩條有關襲警條文合併,因量刑應交由法庭判決,而非由控方決定。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說,有前線警員認為被告有前科,是次判刑較輕,但相信法庭已考慮所有因素,會尊重法庭裁決。

根據《罪犯感化條例》,感化令目標讓受感化者重投社會,遵守法紀。被判感化令者須接受感化官輔導及監管1年至3年。感化官安排定期會面、家訪及其他活動,提供個別指導及家庭輔導,並按情况轉介接受心理治療或福利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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