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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白車往指定醫院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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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04日 05:35
2010年08月04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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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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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防處自今個月起,要求召喚救護車往指定醫院求診而病情穩定的市民,必須出示有效證明書,否則會如現時安排,將傷病者送往最就近公立醫院,而根據消防處數據,召喚白車往私家醫院求診的市民每年佔不足1%。有關措施設3個月寬限期。

預約分娩確認書無效

消防處上月28日在網頁貼出新措施通告,所有緊急傷病者,包括孕婦將被送往最就近的公立醫院急症室或診療所,如要前往指定醫院,須出示該醫院簽發的有效證明書,證明事主有此需要,而事主當時的病症徵狀須與證明書所述的有關,並且當時病况穩定,能應付較長的車程,但由特定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不獲接納為有效證明書。

另外,在香港境外患病或受傷的市民如獲有關當局安排前往特定公立醫院治療,該市民則毋須出示有效證明書,抵港後即可送往特定公立醫院。

召往私家醫院 較去年升18%

消防處數據顯示,去年共有65.9萬多宗救護服務召喚,當中2300多宗召喚要求前往私家醫院,約佔0.4%,而今年上半年有1406宗召喚要求前往私家醫院,較去年同期上升18%。消防處發言人指出,有關措施並非新措施,而是擴展現時將傷病者送往公院的做法,以集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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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4年08月09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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