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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藝員吳仕德息影後開設貿易公司,遭下屬利用其信任,串同公司女經理於1999至02年間挪用公司100張沒抬頭但已簽名支票,偷去公司共400萬元。棄保潛逃達4年的前女經理早前承認盜竊及歸押罪,昨被判入獄2年4個月。
與文員串謀 七三分帳
被告郭惠玲(46歲)與女文員陳秀芳串謀偷竊公司400萬元,陳秀芳早於2006年認罪被囚20個月。案中二人協議七三分帳,郭惠玲獲得280萬元,至今她仍沒有交代款項去向,只表示把其中20萬元花在父親樓宇的裝修上。
案件於2006年審理時,被告指因為上庭時發現有債主到法庭,為免被追債,她一直棄保潛逃,與契爺隱居元朗,一直面對很大壓力,但法官指摘被告咎由自取,而且她所患抑鬱症並不嚴重,判被告入獄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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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