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八達通董事會接受陳碧鏵辭職,為何不即時解僱陳碧鏵,而要讓她繼續留在公司6個月?據了解,陳碧鏵由始至終認為自己沒犯重大過錯,而利用客戶資料為商業伙伴推廣賺取收入的經營模式,2002年便已開始,她06年加入八達通後,只不過繼續前任的工作,董事會一直亦知悉及同意保留這項業務,不能夠怪罪於她,她唯一承認的是處理公眾關係上敏感度不足,但並非罪大惡極。
董事會聲明提及貢獻
因此,董事會若解僱她而不給予金錢補償,或會引起合約糾紛和賠償爭拗,若補足金錢解約,又會被指為向犯錯者送大禮或以分手費掩口。最後,董事會與陳碧鏵達成共識,由她主動辭職,但按合約要求,須作6個月通知,其間協助八達通應付私隱專員和金管局的調查,顯示她是負責任的人,不會搞砸了攤子便一走了之,待新總裁收拾好局面後才離開。董事會亦在聲明中特別提及她對業務發展的貢獻,方便她日後在商界找工。
聲稱對於八達通沒有控制權的港鐵,今次委任港鐵管理層——物業工程主管鄧智輝擔任暫委行政總裁,反映港鐵對八達通未有撒手不管,反而加強對其管治。
陳碧鏵選擇請辭,但風波未息。工聯會王國興認為,董事會接受陳碧鏵辭職,但6個月後才正式生效,予人「拖泥帶水」的感覺,「公眾或許會質疑,陳碧鏵是否有董事會的痛腳,才不用立即離開……整件事不是陳碧鏵一個人的問題,不要當香港人是白癡,董事會本身是否有責任呢?」
民主黨﹕必定要求用特權法調查
民主黨李永達指八達通公司為向公眾交代,應即時解僱陳碧鏵,而非讓她請辭後繼續留任,再另找他人暫代行政總裁職務,「這樣只會造成行政混亂,還會給人『打龍通』的感覺」。李永達強調,民主黨必定會要求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徹查事件。民建聯劉江華亦表示,八達通接受陳碧鏵辭職了事,並沒有向她作出任何懲罰是「過於鬆手」,難以平息民憤。
2024年09月08日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