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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大專生性交驅鬼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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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05日 18:35
2010年08月05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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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迷信鬼神之說的20歲大專生,遭院校的前校工指家中有鬼魂,以法師自居的校工64歲男友更指大專生懷有「鬼胎」,必要透過性交驅鬼,致大專生兩次與「法師」性交。「法師」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誘騙性交罪成,法官指被告的謊言粗糙,一般人不會相信,惟被告利用事主迷信心態以滿足私慾乃十分可恥,判被告入獄1年9個月。

被告女友教唆罪不成立

同案另一被告、前校工黃美燕(47歲)雖被控兩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誘騙性交罪,但法官認為她一直相信被告男友盧福義的謊話,沒有欺騙事主X的意圖,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但因她積極參與案件,甚至參與X與被告的性交,故以自招嫌疑為由,拒絕她索回訟費申請。

無業、已婚並育有3子女的盧福義,審訊時辯稱X當日以死相脅哀求被告跟她性交,法官認為這說法,令人難以置信並匪夷所思。相反法官相信X所言,肯定被告曾跟X表示,性交是驅鬼的唯一途徑,故相信鬼神之說的X才同意跟被告性交。事實上被告承認不相信鬼神,他明知自己所說全是虛假並無根據。

官:謊言粗糙 一般人不會相信

法官亦同意被告在事件中沒有精心佈局誘騙X,只是透過黃得悉偶然有此機會便加以利用,謊言粗糙,一般人不會相信,惟被告利用X迷信心態滿足私慾,行為可恥兼全無悔意,更在審訊其間透過代表大律師對X作出虛構指控,揭人陰私加以抹黑,增加X的傷痛,但考慮到被告大半生行為良好,並一直積極參與義務工作,終判被告入獄21個月。

20歲的X去年7月,在街上遇上曾在其院校任校工的黃,3個月後黃到訪X寓所,其間黃指X胞姊的房間有鬼魂,X遂自爆在山邊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後經常生病,黃則指X懷有「鬼胎」並致電盧求助,又指盧是法師可助X驅鬼,盧透過電話表明要跟X性交,藉以用陽具「吸走鬼胎」。盧後來到場「作法」並跟X性交。

事主閱「性交轉運」新聞後懷疑

翌日,黃致電X指其屋外仍有鬼魂徘徊,X不敢返家遂到黃寓所留宿,翌晨盧到訪,黃與盧先在房內性交,及後被告亦着X入房替他口交並三人一起性交。至去年底X閱報得悉一宗「性交轉運」的騙色新聞後懷疑自己被騙遂報警。

【案件編號﹕DCCC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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