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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湖北省宜城市一名17歲少女,介紹女伴認識強姦犯,當女伴遭強姦時又不制止,法院認為她「幫助他人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強姦罪名成立,只因未成年而輕判她10個月監禁;強姦其女伴的男子則被判監6年。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許姓少女去年10月28日晚與朋友王燕在網吧上網時,結識周、唐兩名男子,許介紹王燕給兩人做「女朋友」,3人一邊勸誘、一邊強行將王燕拉至一處賓館,兩名男子開始對王燕動手動腳,王燕極力反抗,但許女未加制止,還藉故離開,唐男趁機強姦了王燕。
當晚,王燕母親曾向許打聽王的去向,許稱不知,並威脅王燕不得回家,王燕在兩日後才得以脫身。法院認為許是從犯,並曾自首,故依法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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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