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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禁保險公司 開發房地產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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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06日 05:35
2010年08月06日 05: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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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保監會正式公布保險資金投資細則,規定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佔上季末總資產,不得超過10%,而保險公司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也不能使用準備金購買自用物業。平安保險(2318)表示,公司在深圳興建總部大樓,屬於以自有資金投資的「公司私有物業」,不算房地產開發,並沒有違規。

投資房地產不得逾資產10%

早在去年,內地已頒布新《保險法》,在法律上允許保險資金投資房產等新渠道,但之前一直未有細節。儘管如此,不少險商已躍躍欲試,包括較為進取的平保,早前透過旗下平安信託與綠城(3900)等內地發展商簽訂協議。平保又早於07年以逾16億元人民幣投得深圳地皮,興建總部大樓。平保發言人盛瑞生指出,興建深圳總部大樓屬於「公司私有物業」,不算「房地產開發」,而且用的是自有資金,並非準備金,所以沒有違規。

其他險商「間接」涉足房地產的例子還有:中國人壽(2628)購入遠洋地產(3377)股份,中國太保(2601)、泰康等保險公司則試過用自有資金購買自用辦公樓。一家美資券保險分析員指出,當局的用意是不希望保險公司變成發展商,所以不允許「直接」開發房地產,即由保險公司自行投地、興建項目,但保險公司在發展商的項目中投資部分股權,應是可以的。

證實放寬投資股票上限至20%

至於其他投資方面,中保監一如預期,將投資股票及各類基金佔總資產不逾20%的規定,改為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比例不逾20%,變相增加股票投資比例上限。另外,資金投資非上市企業佔總資產的比例,上限定為5%,當中包括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比例上限為4%。投資基建等債權計劃,佔總資產比例不逾10%。投資無擔保公司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比例不超過20%。至於活期存款、政府債券、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等合計,比例上限為5%。

同時,中保監禁止險商用保險資金從事創業風險投資,也禁止買入被交易所列為「特別處理」類別的股票。另外又規定,險資參與衍生產品交易,僅限於對冲風險,不得用於投機和放大交易,及要求加強管理融資融券業務,嚴格控制融資規模及使用槓桿。

有關的新規定於今年8月3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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