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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陸偉雄大律師表示,被傳召出庭作證的證人必須準時,否則可被控藐視法庭,嚴重的甚或會被監禁。
他表示,法庭傳召證人上庭有一定程序,傳召證人的一方,有責任確保證人被知會上庭時間及地點,證人必須簽收傳票。證人務必按照傳票出庭,即使在庭上等候作供時希望離開一段時間,必須先獲法庭批准;隨意走開或遲到者,可被控藐視法庭,可能會被判處罰款及監禁。今次傳召督察鄧智兆上庭作證的警察通知書,亦是證人傳票的一種。
大律師﹕應以身作則
陸偉雄認為,身為高級警務人員更應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傳票按時出庭,才可為市民及其他警員樹立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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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6日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