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 Bokhary 三度襲警毋須坐牢,有意見認為是律政司引用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提出檢控所致。近年經常舉辦大型遊行的民陣發現,社運人士每每與警方衝突時,會被控刑罰較重、可判監兩年的《侵害人身罪條例》,過去8年就有8人因而入罪。民陣質疑襲警罪定義不清,令警方享有過大酌情權,要求把兩條控罪合併。
批警酌情權過大
這兩條有關襲警的控罪刑罰,有輕重之分,干犯《警隊條例》的最高懲罰是罰款5000元和監禁半年;而《侵害人身罪條例》因針對「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執勤警員,最高可判監兩年,不得判緩刑。
近日惹起爭議的包致金侄女襲警案,就是引用了《警隊條例》,最終輕判感化了事。雖然律政司已就案件提出覆核,但民陣警權組召集人王浩賢批評有關做法虛偽。他認為,是律政司決定引用較輕的《警隊條例》,裁判官阮偉明只是按照條例作量刑考慮。
示威衝突多引重例 最高判監兩年
反之,近年涉及襲警的社運人士往往會被控以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根據保安局數據顯示,律政司在過去4年共引用了25次《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遊行集會人士,成功入罪的有8宗,但4年來只引用過1次《警隊條例》。
王浩賢認為,律政司是要刻意誇大案件嚴重性,以阻嚇市民參與社運。以07年為例,當年律政司以《侵害人身罪條例》,大舉檢控19名示威人士,但最終只6人定罪,定罪率為32%,與同年裁判法院的平均定罪率有76.6%,只得約一半,反映警方與律政司是胡亂興訟。
王浩賢認為,律政司有必要公開襲警罪的檢控準則,重新檢討和考慮合併兩條襲警罪,並制訂客觀檢控指引。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余若薇同意把兩條襲警罪合併,才可避會惹來判刑過輕或過重的質疑。針對Amina一案,余若薇認為應把覆核改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而非由原審裁判官阮偉明負責,否則就算改變判刑,也會令公眾覺得法官是屈服於傳媒壓力。
斥警拖慢起訴 困擾社運人士
另外,本年1月至今,有38名市民在參與遊行集會時被捕,當中12人被起訴。王浩賢說,數字與往年相差不大,警方近年傾向對社運人士「嘆慢板」,即遲遲不提出起訴,卻要求他們定期報到,對日常生活造成困擾。
2024年09月26日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