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4歲藥廠工人稱10年前開始有「召妓癮」,他欠債纍纍,因利乘便在藥廠偷取哥羅芳,打劫一樓一鳳妓女,得手後卻發現遺下身分證,唯有折返將錢交回鳳姐以求了事,結果被擒。工人昨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及施用哥羅芳罪名,被判監8年。
為被告張德華偷竊哥羅芳及提議他搶劫的同事羅証鴻,則被判監5年。
法官司徒冕判刑時指出,鳳姐經常擔驚受怕會成為客人的打劫獵物,法庭必須保護她們免受危險;被告使用足以致命的哥羅芳,手段卑鄙,雖然他事後折返還錢,但這全因他想取回手提袋、鞋履和身分證,不可作求情理由。
欠賭債破產 公司偷哥羅芳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自2008年起入職涉案荃灣藥廠任生產工人,月入7000元,他自14歲起有召妓習慣,一直無法停止,每月北上尋歡2至4次,他曾為此求診但不果;被告到麻將館賭博而欠債,已被頒令破產。
同黨睇水 轉軚反勸阻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7月14日上班時,告訴同事兼舊同學羅証鴻因北上消遣花光錢,商討有何「搵錢」良方,兩人決定劫鳳姐。負責管倉的羅偷取哥羅芳後,兩人結伴到元朗的色情架步「踩線」,羅本同意任「睇水」,後來改變初衷,反阻止張行劫但不成功,最終羅逕自回家,由張獨自登上安寧路一鳳姐單位。
張與單位內38歲鳳姐議好肉金350元後,二人在房內性交,途中被告取出哥羅芳訛稱為咳水吹向鳳姐,指可以令大家「high啲」。當鳳姐感到頭暈之際,張即坐在她身上,扼着她的頸宣稱打劫,並下令鳳姐到客廳把財物取進房。
赤腳逃走遺身分證 折返還錢
鳳姐把手袋內2000元交給張,趁張穿衣時開門呼救,張大驚下赤腳逃走,惟一兩分鐘後折返將金錢交回,但被鳳姐與幾名住客制服,警方更在張的手提袋內發現幾條尼龍繩。
醫生檢查後發現鳳姐頸部輕微燒傷、頸胸有抓痕、耳和眼受輕傷,需留院4天。
【案件編號:HCCC46/10】
2024年09月19日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