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兒科專科醫生林金滔因診所助理寫錯藥物服用指示,令病人按指示在1小時內先後服了8粒感冒藥,隨即昏睡6小時,林金滔昨日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德,由於是初犯及有悔意,醫委會給予輕判,僅刊憲譴責。
按指示1小時先後服8粒藥
案情指出,林金滔於2008年12月22日在其淘大花園診所向患感冒的病人陳冬梅處方「Chlorminol」,他於病歷表上寫明服藥次數為「每日4次、每次1粒、相隔4小時」,但診所助理周小姐錯誤於藥袋寫上「每日4次、每次4粒、相隔1小時」。病人根據藥袋指示,在1小時內服用兩次共8粒(每粒2毫克)藥丸,感到極疲倦,隨即昏睡6小時。
控方在醫務聆訊表示,被告林金滔給予錯誤服藥指示,會令病人服用過多藥物。被告承認控罪,他表示曾檢查藥袋指示,但未察覺錯誤;被告的代表律師亦同意被告如未有確保藥袋指示正確,可構成專業失德。
醫委會表示,醫生基於專業責任應確保處方的藥物和指示正確。醫委會於判辭表示,根據藥典,「Chlorminol」其中一種成分「Chlorpheniramine」,每人每日的最高攝取量為24毫克,案中病人如依照藥袋指示,可能在4小時內合共服用32毫克,超出上限。被告未有確保藥袋指示正確,已構成專業失德。鑑於被告有悔意,於初級偵訊委員會和醫務聆訊表現誠實;被告亦屬初犯,將來重犯可能不大,醫委會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輕判刊憲譴責被告。
醫委會:醫生應作最後把關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於1992年已獲專科資格;病人當日只服食共16毫克藥物,低於攝取上限,而病人經檢查後健康未有受損,被告亦向病人的丈夫道歉。另外,被告已向診所護士發放指引,希望加強監察,其後未有同類事情再發生;涉事診所助理已於今年2月取得診所助理證書。被告亦獲診所助理的母親、區議員、病人和同事撰求情信。
醫務委員會主席麥列菲菲於裁決後再次強調,醫生不可只依賴護士處方藥物,應作最後把關。
2024年12月17日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