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省「一盞燈」的時間,奪去一條人命。一名老婦昨凌晨在旺角太子道西一處行人過路燈位等過馬路,其間行車燈號由綠轉黃,一輛私家車駛至停下,老婦未等行人「綠公仔」亮起便步出,此時一輛七人車懷疑「衝燈尾」高速駛至,老婦被撞飛十多米外斃命,七人車司機事後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
現場為花墟對出太子道西與園藝街交界交通燈位。昨凌晨約5時15分,老婦余×儀(67歲)預備由沿行人過路線由園藝街橫越太子道西5條行車線,當時有私家車沿第5線馳至,司機見交通燈轉為黃色,於是停車。
余婦疑見有車停下,誤以為已安全,未待行人綠燈亮起便過馬路,豈料此時一輛載着一對男女的黑色七人車沿第4線高速馳至,懷疑司機欲「衝燈尾」,加上被鄰線私家車影響視線,車上姓楊男司機(27歲)未察余婦正在橫過馬路,結果七人車左車頭將余婦撞至飛彈10多米外。
老婦行人紅燈過路 司機危駕被捕
七人車撞人後未有即時停下,駛至100多米外後停在通往荔枝角道天橋橋面快線;余婦則頭破血流、手腳及身體多處骨折倒在馬路中奄奄一息,途人見狀急忙用竹籮等擺放馬路上以防再有後上車輛輾過余婦。余婦其後由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搶救,證實不治。
七人車姓楊男司機事後通過警方酒精呼氣測試,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拘捕,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候查,下月10日返署報到。
昨日意外或涉及車輛衝黃燈,亦同時涉行人衝紅燈,司機有否抗辯的理據?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17(1)(E),黃色交通燈如單獨亮着,則顯示禁止,即車輛不得越過停車線或交通燈,除非當黃燈剛亮時,車輛是接近停車線,以致其不能安全地停車,則不在此限。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雖然法例清楚指出黃燈亮着時應該停車,但黃燈停車實際執行起來卻有一定困難。陸解釋︰「例如汽車駛至行人過路線前數呎,燈號突然轉黃,司機強行煞車,車輛可能最終停在路口中央阻塞交通,或導致尾隨汽車撞上。」故此警方在一般正常情况都會「留一手」,不檢控衝黃燈的司機。
不過,以昨晨奪命車禍為例,事前已經有其他汽車依黃燈指示停車,出事汽車從後馳至卻無法停車,更衝燈撞倒途人,除非司機有合理解釋,否則會被警方起訴衝燈或危險駕駛等罪名。陸建議當局可考慮加強宣傳教育司機,無論紅燈或黃燈都不應隨便衝越。
警方發言人表示,2009年警方曾經作出43,661宗違反交通燈號檢控,今年首4個月同一罪行檢控數字達11,724宗,但數字並未劃分衝紅燈或衝黃燈。
2024年12月19日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