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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身未明」程序出錯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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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21日 05:35
2010年08月21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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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年前在旺角嘉禾大廈五級火中殉職的消防員蕭永方,其妻子及同居女友早前分別入稟向消防處申索僱員賠償,其中女友一方已接受代表消防處的律政司提出的和解建議,惟律政司後來發現和解程序出錯,擬撤銷有關的和解建議。

案件昨在區院提訊時,律政司一方透露,已就兩人的申索循區域法院規則,將兩筆不同金額的賠償先存入法庭作日後和解之用,而蕭永方的同居女友盧秀蘭已回覆表示接受賠償,但由於蕭妻對盧秀蘭的身分存疑,律政司代表認為要待法庭解決盧秀蘭是否有權領取賠償後,才向她放款。

須待法庭確認身分

但區院法官指出,根據區域法院規則,一旦申索人接受和解協議,其案件便隨即終止,申索人毋須獲得法庭批准便可獲得賠償,更指若律政司仍未決定盧秀蘭是否有權領取賠償,則要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法庭存入款項,以待法庭就蕭妻及盧秀蘭的身分作裁決後才放款。

由於盧秀蘭一旦獲得賠償,會影響蕭妻子所獲得的賠償額,故律政司代表透露,稍後擬申請撤回向盧秀蘭提出的有關和解提議,但相信盧秀蘭將提出反對。

【案件編號﹕DCEC9、6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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