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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精神病的庭警被控高空擲物,兩個月內從住所7度投擲水煲、煙灰缸等落街,經審訊後法庭接納他因精神病而喪失自我控制的能力,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毋須強制入院治療,然而裁判官叮囑他必須按照指示,定期接受門診治療。
案情指出,被告馮超華(35歲)去年在將軍澳寓所多次高空擲物,警員上門調查時他對指控直認不諱,但解釋是被「隱形人」控制下心情煩躁,思維混亂才被迫擲物。
由於兩份精神料報告均指被告雖然精神有問題,但認為他接受現有治療已足夠,裁判官認為被告不需強制入院治療。
【案件編號︰KCCC6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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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