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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警高空擲物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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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21日 05:35
2010年08月21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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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精神病的庭警被控高空擲物,兩個月內從住所7度投擲水煲、煙灰缸等落街,經審訊後法庭接納他因精神病而喪失自我控制的能力,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毋須強制入院治療,然而裁判官叮囑他必須按照指示,定期接受門診治療。

案情指出,被告馮超華(35歲)去年在將軍澳寓所多次高空擲物,警員上門調查時他對指控直認不諱,但解釋是被「隱形人」控制下心情煩躁,思維混亂才被迫擲物。

由於兩份精神料報告均指被告雖然精神有問題,但認為他接受現有治療已足夠,裁判官認為被告不需強制入院治療。

【案件編號︰KCCC6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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