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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旅遊巴司機若因無法泊車上洗手間,被迫在車上解決並把小便倒在馬路或路邊坑渠,不單私隱受損兼有衛生問題,更可能惹官非致遭罰款甚至監禁。食環署指小便可視之為污水,若把它亂倒於街道、溝渠等,乃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4條,違例者最高可被監禁半年及罰款2.5萬元。
大律師指難檢控
但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引用此法例檢控亂倒尿液者較難,因一旦液體被倒進溝渠,便很難證明它是否污水或尿液。他補充,要檢控「在街頭大小便」的市民則較簡單,因這行為較易證明。據本報資料,在街頭大小便乃違反《規例》第8條,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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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5日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