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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涉非禮7歲繼女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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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24日 05:35
2010年08月24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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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遊船河享受家庭樂,小女孩卻揭發遭後父狎玩疑案。清潔公司東主與女友同居,涉三度在寓所內性侵犯年僅7歲半繼女,不僅撫摸私處,更以陽具接觸幼童臀部至射精。與女友育有兩子女的被告涉犯1項非禮16歲以下兒童罪,毋須答辯,還押候訊。

涉嫌狎童的何姓被告(40歲),被控本年7月至8月某日,在將軍澳新都城3期都會豪庭寓所內非禮女童X。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簡述控方案情前,形容事件頗為嚴重,相信現時控罪僅為臨時性質。

6歲首被侵犯 被撫私處

被告與事主無血緣關係,但事主稱呼被告「爸爸」,雖然被告與事主母親未結婚,但彼此以「老公」、「老婆」相稱,已誕下兩子女。馬官指出,事主上周四與親戚出海,閒談間爆出驚人事件。控方稱,事主在大約6歲時首次被侵犯,其口供指被告在睡房以手指插入其內褲,又撫摸其私處。至本年7月尾至8月某日,被告疑重施故技,擁着事主一同看電視,再次伸手至事主底褲下觸碰私處,並捉着事主的手按摩陽具。

下體觸女童臀部至射精

至本月某日,被告疑引領事主進入睡房,二人躺臥牀上,先後脫光下身衣物。被告撫按事主私處後着她「擰轉面」,繼而用下體接觸事主臀部。馬官引述口供稱,事主說被告「插我pat pat(臀部),『un吓un吓』(上下移動)」,最終在事主臀部射精,沒指明是否插入肛門。

辯方則稱,被告與事主母親關係良好,性生活正常,又指控方指控基礎僅憑事主證供,暫無科學鑑證等實質證據,證據薄弱,又指事主07年告知被告及母親,曾與就讀中一的表兄一同瀏覽色情網頁。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被告月入8萬元至10萬元,可遷離事發居所,並繼續向事主母親提供金錢,維持生活,但馬官終決定還押被告至9月6日,等候深入調查結果再訊。

【案件編號:KTCC4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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