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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控受賄826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公安部前部長助理鄭少東受賄案昨日在陝西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判處鄭少東死刑,緩期2年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案情隻字未提黃光裕案
今年52歲的鄭少東,是廣東潮陽人。早前有消息稱,其受賄案與身為同鄉的前國美集團董事長黃光裕有關,但官方的案情公布則未見透露相關內容。而與鄭少東案有關的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貪腐案上月23日已在重慶法院一審宣判,被指受賄2900多萬元的陳紹基同樣被判死緩。
西安中級法院在上月7日開審鄭少東案。新華社引述判辭稱,2001年至2007年10月,鄭少東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職務晉升、就業安排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合共826萬多元。
西安市中級法院指鄭少東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鑑於他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亦已全部退繳,對其判處的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另外,據「財經網」透露,本月13日在瀋陽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緩的前天津市委常委兼濱海新區管委會主任皮黔生,於前日正式提出上訴。他被控在1995年至2005年間,利用職務收受他人合共755萬多元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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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