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曾捲入電訊盈科(0008)「種票」疑雲的中南證券,被證監會公開譴責及罰款130萬元。證監會對中南證券的指控,並非關乎當日「拆票」行動是否合理,而是認為中南處理客戶買賣電盈股份的指示時,未有備存紀錄及盡快執行指令,有違《操守準則》。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批評,中南所犯的缺失,顯示其行為取向遠低於香港經紀行應有水平。
證監會昨日公開譴責中南證券,以及其負責人員鄭惠忠及吳貴初,並罰款130萬元。中南須承擔80萬元,鄭、吳二人則各被罰款25萬元。不過,一向被認為是中南證券「代表人物」的莊友堅,並沒有被證監會處分。
兩下屬被罰 莊友堅未被處分
電盈去年召開股東會議決私有化,但股東會召開前夕,突然出現不少「一手股東」,當中不少來自證券行,中南是其中一家。法院審議電盈私有化事件時,中南證券負責人莊友堅,承認曾出資購入電盈股份。
延遲落盤 交易欠紀錄
電盈去年2月召開股東會議決私有化方案,證監會發現中南接獲的「問題」交易指示,均出現在電盈股東大會前一段時間。09年1月13日至16日期間,中南分別從132名客戶,接獲合共132個電盈股份一手買盤,但中南收到上述各買盤後,並沒有逐一盡快執行,反而將當中123個買盤,集合成多個較大額買盤後才執行。
同時,中南沒有妥善記錄客戶的買賣指示,因而無從確定該123個買盤的次序,致令買盤無法盡快及公平地分配入有關客戶帳戶內。
證監會認為,中南延遲執行客戶落盤指令,以及沒有備存紀錄,均有違《操守準則》。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認為,中南的缺失,顯示其行為取向遠低於香港經紀行的應有水平。
中南、以及鄭、吳二人,早前獲知證監會的紀律處分決定後,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覆核申請,但申請是在訂明限期過後一天才提交。上訴審裁處昨日駁回中南,以及鄭、吳二人申請延長提交覆核申請時限的要求。
覆核遲交被拒 指不清楚傳真號碼
根據監管要求,不服證監會裁決的人士,可在21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但中南證券未有在限期內提出申請。中南向審裁處指出,未能如期提交覆核申請,因不清楚上訴審裁處的傳真號碼,故要向證監會查詢,延誤了申請。審裁處指出,審裁處的地址及傳真是公開資料,有意申請覆核的人士,大可上網搜尋,故認為中南的理據不足,故駁回他們的申請。
(明報記者姜靜嫻報道)
2024年12月10日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