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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領航交警捲車底 司機否認危駕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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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27日 20:35
2010年08月27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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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入職11年的交通警凌小毅,去年8月執勤遇上畢生難忘交通意外。他越線爬頭,欲引領懷疑超載泥頭停下受檢,卻疑被從後直撞,遭捲入車底,從此失去右腿。貨車司機否認危險駕駛昨受審。

32歲交警需截右腳

被告王耀波(58歲)否認於去年8月12日危險駕駛一輛重型貨車,昨日庭上率先傳召事主凌小毅。凌現年32歲,1999年加入警隊,駕駛政府電單車5年,事發時隸屬東九龍交通部,昨供稱當日早上10時許,正在觀塘繞道執勤,駛向觀塘,一輛重型貨車沿啟福道緩緩駛上觀塘繞道,掠過其左旁。

凌小毅續稱,因見該貨車車尾冒出黑煙,車斗載有貨物,懷疑超載,遂從貨車左邊加速上前,亮起警察指示燈,用擴音器指示被告「跟住佢」。凌之後切線,在貨車前方行走,但突然從後被撞倒,隨即被跌入車底。凌表示現已無法記起失事後的情况,雖然傷口仍感痛楚,但精神不錯。

控方案情指出,事發時有微雨,路面濕滑,視野良好。案發後事主凌小毅危殆,在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11天,切除右大腿以下部分以保命,直至本年1月19日才出院。事主曾在5月下旬出版的警隊刊物《警聲》撰文,談及受傷截肢後的生活感受。

認超重制動力不足

被告另承認汽車沒有良好及有效制動系統,及汽車尚未登記過戶兩罪。肇事貨車事發時總重量達36,420公斤,較最高載重3萬公斤超出21.4%,而制動系統效率僅得38%,較法定要求50%相差12個百分點。此外,被告於去年6月1日購入貨車,但運輸署紀錄顯示事發時該貨車仍由舊車主擁有。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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