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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對新婚夫婦被發現在家中衣櫃藏有俗稱「5仔」的毒品硝甲西泮和冰毒,婦人原被裁定販毒罪成,但上訴得直。上訴庭昨日解釋,知道毒品存於家中不足以證明販毒,決定將案發還重審,並指示應加控一項「容許處所供藏毒」的交替控罪。
婦人李瑾原被控於2008年11月21日在家中販毒,陪審團裁定罪成。她上訴指毒品是丈夫吸食,她只是知情,然而高院暫委法官龍禮錯誤指引陪審團,指她未有趁丈夫回內地時丟掉毒品,顯示她有份保管。
上訴庭昨頒下裁決理由,指販毒罪名不單要證明被告對毒品知情及默許其存在,還須證明被告對毒品有管制權,否則陪團員或以為只要李婦默許毒品存在,即顯示夫妻間有協議。高院法官賴磬德指出,罪犯也有配偶,他們或會知道枕邊人的犯罪行為,但不代表他們要受刑事法制裁,一如本案中,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曾做某些行為鼓勵丈夫存放毒品,才能將她定罪。
【案件編號:CACC2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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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