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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寃獄 告官索償5400萬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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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27日 20:35
2010年08月27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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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有大好家庭的胡慶佳,去年探訪女友人時遇海關突擊行動,在友人單位搜出近50萬支私煙,海關直指當時唯一在場的胡為物主,去年被判入獄18個月,惟上訴庭裁定海關證供疑點重重,撤銷控罪。白坐11個半月寃獄的胡慶佳,自言身心受創,日前入稟高院向律政司、海關及原審裁判官合共索償5400萬元。

現年52歲的原訴人胡慶佳昨向本報慨嘆「人生有幾多個18個月!」他在本月22日曾發信向總裁判官唐文投訴。唐官日前回覆,承認原審裁判官處理證人口供時犯錯,惟基於獨立審訊原則,此等問題只能透過覆核或上訴處理,而事實上胡已上訴得直。

指失去高薪工作 2女離家出走

胡透露,事發前原獲一份月薪5萬元的物流公司工作,入獄令他好夢落空,失業至今,為討公道,他在獄中一直埋頭審視原審證供,積勞成疾患上高血壓和咳血。子女因他入獄被同學竊笑,2名女兒其後更離家出走,年邁母親一度命危。他自言判囚令他失去尊嚴,為挽回自尊他堅拒領綜援,現時只好向財務公司借款維生。

原訴人向律政司長黃仁龍、海關關長袁銘輝及原審的觀塘法院暫委裁判官葉樹培各索償1800萬元。他在入稟狀指出,律政司與海關誣告他,加上葉官誤判令他無辜坐牢,要求賠償原訴人及其家人一切損失。

手拿私煙 判入獄18個月

按高院上訴判決書判辭,葉官去年裁定,胡慶佳抗拒海關人員與2項干犯《應課稅品條例》控罪罪成。葉官認為作供的海關關員誠實可靠,加上租客證供與辯方說法矛盾,判他入獄18個月。

控方指海關去年3月5日下午,發現胡從茶果嶺一大廈單位套房步出,兩手各拿着一袋私煙,在其身上找到可開啟隔鄰套房房門的鎖匙,內裏發現私煙。胡承認擁有其中一間套房的鎖匙,但辯稱當日只是探望住在該處的女友人。

高院法官認為,鄰房租客的證供對辯方有利,反觀控方案情出現疑點,直指裁判官對胡的定罪有欠穩妥,決定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擱置刑罰,兼得訟費。

【入稟編號:HCA1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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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2024年12月20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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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2024年12月20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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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4年12月20日 13:58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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