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公屋分戶下,男子一家四口獲分配與父親弟妹原有的公屋單位為鄰的房屋,兩單位均以其父作登記戶主。其父於住所內因藏有未完稅貨物被定罪,房委會因此要求一併收回兩單位,惹來男子不滿,申請司法覆核指無辜被牽連,要求推翻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分戶後登記戶主同為父
申請人陳超華與妻子及兒女居於翠屏北邨翠柏樓一單位,陳父及弟妹居於同層另一單位。去年12月,陳父在單位內藏有未完稅貨物被定罪,今年3月,房委會要求其父交還單位,由於兩戶戶主登記人均為陳父,陳超華的單位亦受牽連。
陳超華指出,對父親的犯法行為毫不知情,但房委會堅持兩屋必須一併考慮。陳超華上訴至上訴委員會,委員會今年6月維持原判,但就要求房委會為陳超華一家作房屋安排。陳超華指上訴委員會錯誤地沒有修改房委會的命令,即只收回其父單位而保留其單位。
【入稟編號:HCAL88/10】
回應 (0)
2025年02月05日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