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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與患有精神分裂的家人同住的無業漢,去年10月10日不滿樓下單位簷篷維修工程的噪音滋擾七旬母親,向兩名裝修工人淋潑通渠水泄憤。無業漢早前認罪,昨判囚4個月。
被告舒兆霆(47歲)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有意圖淋潑腐蝕液體罪名。專家指他並非精神病患者,但有人格障礙,情緒易失控。法官認為裝修工程不在被告住所範圍外,不接受他稱因私隱遭侵犯才犯案,形容事件不尋常且非常危險。
法庭考慮兩名工人傷勢輕微,被告亦有悔意,主動尋求精神科協助,故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DCCC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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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4日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