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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江蘇鹽城一名21歲的貧困女大學生,日前從舍友的銀行卡中偷取2000元人民幣後投案自首。當地檢察院根據新實施的「關於輕微刑事案件附條件不起訴暫行規定」,決定給她半年的「考察期」,女生只要在學習上沒有一科「肥佬」,定期參加公益活動,遵紀守法,考察期滿後,可不予起訴。檢察官表示,採用「以善代刑」,學校只少數人知道,個人檔案中亦無記錄,不會影響該學生畢業後的人生。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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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5日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