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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能否中間落墨,先採「方案一」擴建客運大樓,日後才興建第三條跑道?
答﹕不能,因先採用方案一而建造的部分基建,日後建第三條跑道時要拆卸,造成極大浪費。另外籌備第三條跑道方案需時,令客量在新跑道落成前已飽和,客量一旦流失便難以挽回。
問﹕能否興建較短跑道,減低成本,縮短填海規模?
答﹕不能,《2030年規劃大綱》要顧及未來20年的航空運需求發展,要用最少投資發展最大效益滿足最大需求,雖然短跑道方案能減低造價和填海面積,但同時減少客運廊面積和高度,停機坪數目亦須減少,未必能有效增加處理能力,而現時七成飛機屬廣體機,短跑道無法滿足需求。
問﹕能否加強粵港機場合作,把部分航班分流到其他內地機場?
答﹕不能,兩地民航協定及司法管轄區不同,到香港的航機未必可轉飛其他機場。若要旅客由本港接駁交通去鄰近機場轉機,亦對旅客造成不便,周邊經濟效益隨之流失,削弱本港航空樞紐地位。
資料來源﹕機管局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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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6日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