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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抗疫】政府延續大部分社交距離措施至 3 月 23 號長青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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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2年03月10日 14:00

為應對本港非常嚴峻的疫情,政府於二月二十二日公布收緊社交距離措施,維持至四月二十日。政府三月八日公布,將根據現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公共衞生緊急規例規定刊憲延續大部分社交距離措施,下一個14天周期的生效期間為三月十日至三月二十三日。

 

就餐飲業務處所及所有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所規管的表列處所,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將延長兩周。經考慮市民對相關服務有實際需要,而「疫苗通行證」實施後運作暢順,理髮店/髮型屋將可獲准重開並須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進入或身處有關處所的人士須至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顧客必須使用「安心出行」,而工作人員及顧客均須全程佩戴口罩。

 

其他現行措施,如限制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為兩人、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佩戴口罩要求,以及停止所有大型活動和避免羣組聚集,均會繼續實施。

 

在三月十日至三月二十三日期間生效的具體措施(第599F章下的限制詳情見附件一)包括:

 

(一)餐飲業務

(1) 每天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繼續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所有餐飲處所繼續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所有進入餐飲處所的人士,均須符合疫苗接種要求,獲豁免情況除外(詳情見「疫苗通行證」實施安排相關新聞稿)。每枱最多兩人,並不得舉行宴會。

(2)餐飲處所內繼續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亦須暫停卡拉OK及麻將天九耍樂活動等。

(3)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4)繼續關閉酒吧或酒館。

 

(二)表列處所

(5)除會址、酒店或賓館和理髮店/髮型屋外,所有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必須繼續停止營運,詳列如下:

  • (a)遊戲機中心;
  • (b)浴室;
  • (c)健身中心;
  • (d)遊樂場所;
  • (e)公眾娛樂場所;
  • (f)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 (g)美容院;
  • (h)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 (i)卡拉OK場所;
  • (j)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 (k)按摩院;
  • (l)體育處所;
  • (m)泳池;
  • (n)郵輪(即暫停「公海遊」);
  • (o)活動場所(符合人數限制的婚禮除外);及
  • (p)宗教處所(舉行喪禮或符合人數限制的婚禮除外)。

(6)就會址及酒店或賓館而言,管理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並關閉當中用作上述第(4)和(5)點用途的設施,而處所內的餐飲處所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包括停止提供晚市堂食的要求。


(7)就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或市集而言,管理人/掌管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以被動查核模式符合與「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有關規定。

 

(三)佩戴口罩要求

(8)在三月十日至三月二十三日期間,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室內及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9)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四)繼續停止所有大型活動,避免羣組聚集

(10)除獲豁免者外,在三月十日至三月二十三日期間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兩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11)在三月十日至三月二十三日期間,繼續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

(12)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疫情仍然嚴峻,政府有必要維持嚴謹的社交距離措施,以管控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我們期望社會各界通力合作,為遏止疫情貢獻力量,共同保障每一位香港市民的健康。」
 

政府延續大部分社交距離措施

新聞公報:

https://bit.ly/3KtUujE

疫苗通行證:

https://bit.ly/3v5LzAH

新冠疫苗接種計劃:

www.covidvaccine.gov.hk

專題網站:

www.coronavirus.gov.hk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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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n.hp
2024年11月16日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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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3日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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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ada
2024年01月14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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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cheung
2023年12月30日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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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tsang
2023年09月23日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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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eyue
2023年07月29日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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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kkl
2022年12月28日 22:16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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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4405
2022年04月06日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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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4403
2022年04月06日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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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ettatang
2022年03月16日 23:27
安全第一,延續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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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k
2022年03月14日 02:43
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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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0日 23:59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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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2022年03月10日 22:07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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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
2022年03月10日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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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
2022年03月10日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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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_Chan
2022年03月10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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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B
2022年03月10日 11:16
終於可以去剪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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