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援助因年老、殘疾、患病、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經濟出現困難的人士,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這項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推行的計劃,是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申請人無須供款,但必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申請條件/資格
1.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i) 是香港居民;
(ii)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iii)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2.經濟狀況調查
(i)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ii)入息審查
(iii)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3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國家/地區所擁有"
申請人必須﹕
(i) 是香港居民;
(ii)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iii)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2.經濟狀況調查
(i)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ii)入息審查
(iii)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3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國家/地區所擁有"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在接到申請後,本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當調查工作完成後,本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全部手續可在四星期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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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