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是向符合申請資格並選擇到廣東或 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繼續提供現金援助。
1.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而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可繼續領取每月的標準金額及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A.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七年;
B.年齡六十五歲或以上;以及
(註:年齡介乎六十至六十四歲而又符合綜援計劃下年老受助人定義的人士亦合符綜 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年齡要求。詳情可向處理其綜援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C.在申請前已連續領取綜援金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曾停止領取綜援金合共不超過十天,亦視為符合這項規定)。
2. 援助金額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每月發放一次的綜援標準金額及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但不會獲發特別津貼或其他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貼﹑特別膳食津貼﹑交通費用津貼)。如受助人不幸去世﹐負責其殮葬事宜的親友﹐可向本署申請殮葬費津貼。
3.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處理其綜援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提出申請。行動不便的人士﹐可用電話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會安排進行家訪﹐替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4. 服務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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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0日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