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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翻查3年前46份支持政府限查公司「董事住址」及董事「身分證號碼」的意見書,發現大多來自上市公司及大商會,主要理據是要保護董事私隱;不過,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近年只收到兩宗有關公司註冊處披露董事資料的投訴,全部均不成立。有律師表示,近乎零的投訴,反映以保障私隱為由而收緊查冊的理據根本站不住腳;董事披露個人資料,是向僱員和生意伙伴等負責,不能與個人私隱混為一談。
律師﹕收緊查冊理據站不住腳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2011年和2012年分別接獲兩宗有關公司註冊處披露個人資料的投訴,其中一宗因沒有表面證據而無法跟進;另一宗的投訴人主動撤回投訴。申訴專員公署發言人也表示,從未曾收過任何此類投訴。不過,私隱專員公署是政府收緊查冊的支持者之一。
律師黃國桐表示,若毫無需要,胡亂查閱某人的住址或身分證號碼,當然不應該,但公司董事負責一間公司的營運,很多時要向僱員、生意伙伴負責,公開一定資料是負責的表現,不能無限上綱以私隱為由,禁止查閱董事資料。他認為若「行得正、企得正」,應該不怕別人知道住址。他亦表示﹕「很多人帶着公司印章,便到律師樓(聲稱是董事)簽文件,若未來只能核對數個身分證號碼(目前可查身分證全部號碼),就確定他是一間公司的董事,由他簽署文件,我一定不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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