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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樓上滋擾 手續需時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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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5日 05:35
2010年10月25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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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樓上漏水,樓下遭殃。律師梁永鏗表示,樓下受災業主可以控告樓上業主滋擾,以民事途徑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令,要求身為業主的發展商維修,並就所造成的損失賠償。

除了民事興訟,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食環署可以向滋擾者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單位業主在21日內修補滲漏。不過,有關手續亦要花相當時間才有成效,早前前屋宇署長蔡宇略的單位因漏水被指滋擾,被樓下業主投訴多年,又不按食環署「通知」修補,署方才正式票控。事實上,「兩發麵廠」二哥楊宜興較早前已向屋宇署及食環署投訴樓上漏水,屋宇署於本月4日到場作滲漏測試,要等兩個月才有報告,屆時大業主可能已申請強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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