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藏鐵蓮花可囚3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2日 05:59
2011年05月0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鐵蓮花」是鐵製的徒手搏擊武器,外形如將四隻戒指連在一起,狀似蓮花,套在手指後出拳,殺傷力驚人,輕則可致對方暈倒,重則死亡。根據本港《武器條例》,此類「指節套」,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全屬違禁武器。

本港其他違禁武器包括中國式飛鏢、重力刀(下垂即會伸出刀刃)、重力操作鋼棒、附有手柄的鐵鏈、彈簧鋼棒、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等。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