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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下的指明刊憲,繼續賦權註冊醫生在本月12至25日期間強制任何按其臨床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接受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疫情正處於高峰期,政府認為需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人士。
在本月12至25日的14天內,如註冊醫生在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病毒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受檢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兩天內完成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兩個途徑接受檢測。
對病毒呈初步陽性反應的樣本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以確認結果;確診個案則由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
政府表示,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他們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等候檢測結果期間亦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未有遵從書面指示者可被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不遵從強制檢測令者可處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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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