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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亂倒小便 可判罰款監禁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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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23日 05:35
2010年08月2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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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旅遊巴司機若因無法泊車上洗手間,被迫在車上解決並把小便倒在馬路或路邊坑渠,不單私隱受損兼有衛生問題,更可能惹官非致遭罰款甚至監禁。食環署指小便可視之為污水,若把它亂倒於街道、溝渠等,乃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4條,違例者最高可被監禁半年及罰款2.5萬元。

大律師指難檢控

但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引用此法例檢控亂倒尿液者較難,因一旦液體被倒進溝渠,便很難證明它是否污水或尿液。他補充,要檢控「在街頭大小便」的市民則較簡單,因這行為較易證明。據本報資料,在街頭大小便乃違反《規例》第8條,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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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5年05月15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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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3年06月09日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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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3年06月09日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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