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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須於限期前回覆查訊信件長青網文章

2020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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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0年02月06日 06:00
2020年02月06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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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呼籲選民,須於5月2日法定限期或之前按查訊信件上的指示通過郵寄、傳真或電郵回覆,保留選民登記,以便在第三季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及其後的公共選舉中投票。

選舉事務處即日起至4月陸續向約九萬名選民發出查訊信件,要求他們確認或更新登記住址。

如選舉事務處5月2日或之前仍未收到受查訊選民的有效回覆,有關選民的姓名將被納入6月1日或之前發表的取消登記名單。

被納入取消登記名單的選民須於6月25日法定限期前,提出申索或回覆選舉事務處另行向有關選民發出的提示信,並獲審裁官批准,方可保留其選民資格,並納入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可在第三季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

另外,選舉事務處去年12月13日經隨機抽樣向約七萬名選民發出查核信,信上指明的回覆限期原為今年1月31日。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香港郵政的郵遞服務1月29日至2月2日暫停,選舉事務處現延長該批查核信的回覆限期至2月14日。

選舉事務處表示,除了郵寄方式,收到查核信的選民也可以電郵或傳真提交回覆。

查詢可致電2891 1001。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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