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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4月18日拘捕多名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人士,保安局指,拘捕行動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法例行事。警方必定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依法處理。
保安局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根據《警隊條例》,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該局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不論其身分或背景,均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享有特權。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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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