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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新聞稿引起混亂致歉長青網文章

202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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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0年04月22日 06:00
2020年04月22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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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上周六就有關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在《基本法》下的角色和定位修訂新聞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對引起混亂表示歉意。

 

▶️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簡報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林鄭月娥4月2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說,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昨晚已就此致歉,但此事不應影響特區政府對該問題的清晰立場,也不容有人借此轉移視線,淡化引起討論的問題核心。

 

她指,部分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郭榮鏗主持內務委員會的行為屬惡意「拉布」,罔顧公眾利益,影響立法會運作,偏離《基本法》下立法會應該履行的職責。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文件對《基本法》第22條和中聯辦的定位未必完全清晰一致,但目前立場已非常清晰,即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機構,是獲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有權責監督《基本法》落實。

 

她指,要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需要中央和本港嚴格遵守《基本法》;目前討論是偏離問題核心,並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港扮演的角色。

 

林鄭月娥說,中聯辦一直確保其職責並無干預特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因為中央已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但這並不等於中央人民政府失去監督權力。

 

以香港法例為例,行政長官獲賦予委任、決策等權力,但往往亦將有關權力轉授主要官員或部門首長;這不等於行政長官放棄監督法例的執行情況。

 

林鄭月娥指,立法會面對內務委員會被癱瘓局面,港澳辦和中聯辦要履行中央對香港的監督,當然可以發言。不論從憲制、特區管治和日常事務操作,中聯辦均有發言權,作出提點。

 

她說,這是中央機構在香港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人將中聯辦進行合憲、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論視為干預,屬別有用心。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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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eyue
2020年04月23日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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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2020年04月22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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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2020年04月22日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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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2020年04月22日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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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0年04月22日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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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c
2020年04月22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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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2020年04月22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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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wong
2020年04月22日 10:52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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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_Chan
2020年04月22日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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