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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內會展開審議工作長青網文章

2020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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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0年05月11日 06:00
2020年05月11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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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5月8日下午舉行特別會議,成功處理多項法案和附屬法例,政府對此表示歡迎,並期望立法會議員支持政府繼續推展各項法案的立法程序,讓政府、立法會和各持份者在政策上下的工夫不會付諸流水。

 

政府表示,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其中一項重要職能是制定法律,而內會為立法會大會的會議作準備,包括決定應否就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並監察法案委員會的進度,是立法會執行其憲制職能中尤為重要的一環。

 

然而,自去年10月起,內會舉行了17次會議,經過逾30小時討論仍未能選出本屆會期的正副主席,令內會完全癱瘓,不能正常運作,積壓多項與社會經濟、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    

 

內會5月8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完成處理多項積壓多時的法案和附屬法例項目,包括13項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31項自2020年3月27日起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委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議案,以及四項法案委員會報告。

 

政府欣悉內會終能突破困局,讓政府提交的多項法案和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得以繼續進行。政府定必繼續全力配合立法會在餘下任期的審議工作。

 

截至5月8日,立法會正審議26項法案,包括15項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和11項於上兩年度首讀並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法案。該11項法案有七項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但尚未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其中六項內會已完成審議相關條例法案委員會報告,包括《國歌條例草案》和《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指出,《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在經過合共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的審議後,已於2019年6月14日向內會提交報告。內會在6月28日的會議上對政府表示計劃於2019至2020年度立法會會期恢復法案二讀辯論並無異議。

 

政府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必須充分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實際情況。

 

根據《條例草案》,只有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才會構成刑事罪行。市民絕對可以表達意見,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根本不會犯法。某些議員聲稱《國歌法》乃「惡法」,完全與事實不符,屬無中生有的指控。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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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to
2020年05月11日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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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2020年05月11日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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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c
2020年05月11日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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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0年05月11日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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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2020年05月11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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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
2020年05月1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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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wong
2020年05月11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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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_Chan
2020年05月11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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