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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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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就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作出裁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港台應正視社會各界對其節目以至部門管理的關注,並正面和積極跟進,向公眾作出交代。
就港台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引起投訴,通訊局在裁決中指,節目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多項條文,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守則。
商經局5月19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包括未能確保節目真實資料的準確性;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涵蓋多方意見。
局方認為情況非常嚴重,已嚴正要求港台回應,包括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裁決,並就此致歉; 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作出跟進或懲處;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確保所有節目能夠全面貫徹和體現《香港電台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商經局局長一直強調,港台必須全面恪守《香港電台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以及嚴格遵守通訊局的相關業務守則。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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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