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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5月19日公布豁免為仲裁、調解或訴訟程序提供必要專業服務的法律執業者、仲裁員或調解員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律政司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政府早前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把有效期延長至6月7日,並賦權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以提供專業服務為目的的行程屬必要,並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根據相關條文豁免兩類人員接受強制檢疫。其一為仲裁員、調解員或以當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為機構所管理的仲裁、調解或訴訟程序提供必要專業服務後從當地返港。
另一類為仲裁員、調解員或以當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從內地、澳門或台灣來港,為機構所管理的仲裁、調解或訴訟程序,在港提供必要專業服務。
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在獲批服務的城市或地區,其間須採取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他們回港後14天內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現時所有入境內地和澳門人士均須接受內地和澳門當局14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兩地有關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詳情稍後公布。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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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