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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6月15日公布,豁免為重大商業交易提供必要專業服務的法律執業者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律政司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有效期至7月7日。根據有關規例,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提供專業服務的行程屬必要,並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根據上述條文,豁免代表重大商業交易其中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接受強制檢疫,他們從內地、澳門或台灣來港,為該交易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而該服務必須由該人士親身到當地提供。另外,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為該交易提供必要法律服務後從當地返港的人士,也可獲豁免。
重大商業交易是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工作或上市公司根據所適用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須予公布的交易。
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服務前往和逗留在提供服務的城市或地區,其間須採取防護措施保障個人衞生,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他們回港後14天內須接受衞生署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現時所有入境內地和澳門人士均須接受內地和澳門當局14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和澳門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詳情稍後公布。
合資格法律執業者可通過電郵向律政司遞交申請表格。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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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