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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延長法定產假至14星期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本月24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政府6月15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動議修正案,將新增四星期產假薪酬上限提高至八萬元。
法案建議延長《僱傭條例》下的產假四個星期,讓合資格僱員在緊接十個星期的產假之後連續放取;並維持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每名僱員上限36,822元。至於僱主支付的新增產假薪酬,可向政府全數申領發還。
考慮到社會大眾的意見,並為進一步優化對懷孕僱員的保障,政府6月15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動議修正案,將法案下新增四星期產假薪酬增至八萬元,此金額已超過以每月工資十萬元計算的四星期產假薪酬。
政府指,按2018年統計數字,每月工資在十萬元或以下的僱員佔全港女性僱員人數超過99%。如修正案獲立法會通過,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的新增產假薪酬上限會相應增至每名僱員八萬元。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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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