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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表示,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不會影響公務員工會在符合相關法例和會章規定的前提下與政府溝通。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傳媒查詢時指,該局10月12日向各部門發出通告,要求所有7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有關聲明。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相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
至於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安排,局方會按既定機制進行諮詢,收集意見,研究後會敲定和落實有關安排,並作出公布。
對有公務員工會擔憂有關要求會影響工會爭取薪酬福利,局方指,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公務員工會,其宗旨大致為增進政府和公務員作為僱主和僱員間的了解和合作,就影響公務員福祉事宜與政府聯絡和討論。
該局指,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對公務員工會在符合《職工會條例》條文和會章規定的前提下與政府溝通,不會造成影響。
該局表示,公務員和其他市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賦予的權利,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公務員須清楚知道其公務員身分帶來的要求和責任。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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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