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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10月23日就陳同佳向台灣投案一事發表聲明,指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而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
聲明指,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保安局重申,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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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