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政府刊憲將土耳其列為極高風險地區。11月13日起,登上來港航班當日或之前14日內曾到訪土耳其的人士須提供病毒檢測等證明文件。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全球2019冠狀病毒病新增個案由3月底至5月中的每日七萬至十萬宗,升至6月底每日約16萬至18萬宗,7月底增至每日22萬至29萬宗,上月更急升至每日55萬宗的新高。
鑑於全球疫情嚴峻,當局認為香港的入境防控措施不能鬆懈。
政府早前訂立香港法例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向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人士實施檢測及檢疫條件,減低他們對香港構成的衞生風險。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刊憲指明有關措施適用於14個指明地區,即孟加拉、比利時、埃塞俄比亞、法國、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南非、英國和美國。
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和疫情發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刊憲維持現行條件,並將土耳其加入指明地區,11月13日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根據最新指明,到港人士如在登上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當日,或在該日之前14日內曾在指明地區停留,必須提供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的報告、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等證明文件。
此外,為減低輸入個案在家居檢疫期間把病毒傳播給同住人士的風險,11月13日起,到港人士如在登上飛機當日,或在該日之前14日內曾在中國以外、不屬極高風險地區停留,必須提供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租住期為抵港當日起計不少於14日。
有關飛機的營運者在航機抵港前須向衞生署提交文件,確認每名抵港人士在辦理登機手續前已出示證明文件。在香港轉機過境的人士和豁免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將不受影響。
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相關要求,最高會被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2020年11月04日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