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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傳媒查詢在某些持牌餐飲處所範圍內有大批沒有佩戴口罩的顧客跳舞,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正調查該等個案,並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和市民嚴格遵守防疫規例。
食環署正發信給所有餐飲處所持牌人和負責人,促請他們嚴格遵從香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並要求他們提醒顧客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和限制,包括佩戴口罩。
根據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和限制,包括在餐飲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若有足夠證據,餐飲業務負責人可因涉嫌違反此規定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該署表示,餐飲處所屬公眾地方,若顧客非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此外,就傳媒查詢在餐飲處所吸水煙有否違規,食環署與衞生署綜合回應指,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雪茄或煙斗,此條文涵蓋水煙,違者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
食環署指,在餐飲處所內,不論是否禁煙區,顧客非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吸水煙並非合理辯解。在餐飲處所外的公眾地方因吸水煙而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也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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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