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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要求受檢人士留在指定處所長青網文章

202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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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0年12月09日 06:00
2020年12月09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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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會修訂法例,容許政府可按需要要求須強制接受2019冠狀病毒檢測人士在得知檢測結果前,必須留在家中或指定處所,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簡報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陳肇始12月8日在疫情最新情況記者會上說,有病徵而求診或曾到較高風險地方、曾接觸受感染群組的受檢人士感染風險較高,政府一直呼籲他們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盡量留在家中。

 

她指,為進一步減低傳播風險,行政會議同意修訂法例,提供明確法律框架,讓政府可按需要要求受檢人士在得知檢測結果前,必須遵從防止疾病傳播的合理規定,包括要求有關人士留在家中。

 

食物及衞生局、律政司和多個政府部門過去兩星期一直探討「封鎖檢測」的法律和執行細節,以期把高風險處所傳播鏈向外擴散的機會減至最低,相關法律框架亦已獲行政會議通過。

 

根據有關法律框架,當有相當數目近期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在近期身處某些處所,或有受感染人士最近曾到訪某些處所而相當可能曾接觸處所內相當數目人士,政府便可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

 

另外,如身處某些處所會有重大感染風險,又或當局須為預防及控制疾病傳播進行強制檢測,政府也可發出有關宣告。

 

宣告發出後,處所內人士必須留在原處,直至所有人完成檢測並得知檢測結果方可離開。

 

如有需要,包括懷疑環境受污染,令該處所人士的感染風險增加,政府也可按情況轉移處所內人士到指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或按現行機制要求處所內人士到檢測中心接受強制檢測。

 

當處所內所有人完成檢測而有關檢測結果獲確定後,政府便會撤銷有關宣告。

 

在任何情況下,宣告為期最長七日。

 

陳肇始指,在處所封鎖期間,尤其若封鎖超過12小時,社會福利署和民政事務總署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物資等支援;有緊急醫療等特殊需要的人士可向政府申請離開處所,但必須遵守相關防疫規定。

 

她說,政府會在有需要時動用此項權力,以達至防疫目的,也會繼續加大應檢盡檢、願檢盡檢的檢測量,包括開設更多社區檢測中心、增設樣本瓶派發地點等,方便有需要市民作檢測。

 

此外,鑑於全球和本地疫情仍然嚴峻,行政會議已通過延長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與入境管制、社交距離,以及追蹤密切接觸者措施有關的七條規例有效期三個月,至明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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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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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ui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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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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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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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YU
2020年12月09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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