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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海外政客就一名男子被控以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罪名所發表的言論,律政司重申,所有檢控工作均嚴格按照法律進行。
律政司在聲明中指出,《基本法》第63條指出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任何人都不應干涉或企圖干涉獨立的檢控決定,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
聲明指,由於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都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有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層官員公開要求撤銷控罪及立即釋放被告,律政司對此表示驚訝,認為這些行徑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更企圖干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律政司司長曾在不同場合強調,《檢控守則》為檢控工作提供清晰並貫徹的指引和原則。檢控人員不得受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群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的因素影響。所有檢控決定是按可接納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而作出,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律政司表示,若任何要求或聲明有意干涉由香港特區律政司主管的檢控決定和程序,或影響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獨立進行審判,必定徒勞無功。這些憲制職能和責任已在《基本法》內訂明,保障得以獨立行使。
律政司又指,奉公守法者應對此尊重並加以維護,香港特區政府也會確保該等職能和責任得以妥善履行和秉公處理,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程序將依法獨立並公正地繼續進行。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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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