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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表示,選民須於5月2日法定限期前按查訊信件上的指示通過郵寄、傳真或電郵回覆,保留選民登記,以便在明年第三季立法會換屆選舉和其後的公共選舉中投票。
2021年選民登記周期的截止日期為5月2日,選舉事務處在每個選民登記周期均採取查核措施,以提高選民登記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被納入法定查訊程序的選民會收到選舉事務處發出的查訊信件,要求確認或更新登記住址。
如選舉事務處在該日或之前仍未收到受查訊選民的有效回覆,有關選民的姓名將被納入6月1日或之前發表的取消登記名單。
在取消登記名單內的選民須於6月25日法定限期前,提出申索或回覆選舉事務處向有關選民發出的提示信,並獲審裁官批准,方可保留其選民資格,重新納入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並可在第三季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
查詢可致電2891 1001。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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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