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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傳媒查詢新冠疫苗事宜,表明會確保疫苗臨床研究數據經專家評估符合要求,並具品質保證,才批准有關疫苗在本港緊急使用,當局正就此進行緊急立法工作。
政府指出,擬議法例框架會授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有關新冠疫苗獲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前設下,按個別疫苗的客觀醫學數據,包括參考獨立專家顧問委員會意見後,才容許疫苗在香港作指定使用。
衞生署有既定機制嚴肅跟進每宗接收藥物包括疫苗的不良反應報告。疫苗的註冊證明書持有人及醫護人員如收到疫苗接種後出現不良反應,尤其是嚴重不良反應,須按該署藥物警戒系統作出呈報。
此外,衞生署會監察先進國家和地區的藥物監管部門及參考世界衞生組織的最新評估。若認為接種有關疫苗風險高於效益,該署會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提交相關資料予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以檢視應否撤銷或暫時吊銷相關疫苗註冊。
就新冠疫苗可能引致不良反應,該署會根據擬議緊急使用新冠疫苗法例並參考現有機制進行監察,並保持一貫監控水平。
至於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問題,政府正參考國際間就有關公共衞生緊急事故下使用新近研發的疫苗的做法,以制定恰當安排。界定及釐清所涉法律責任有助本港盡早獲得符合安全及有效的新冠疫苗,但並不代表免除藥廠對疫苗的品質保證等相關責任。
政府爭取新冠疫苗早日供港,同時確保所有疫苗須符合相關要求及程序,包括通過第三期臨床研究,並獲得當地藥物監管當局和本港即將通過緊急立法批准使用。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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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