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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有美國官員就12名本港逃犯發表的言論,對有關言論罔顧事實、混淆是非表示強烈不滿。
特區政府指,該12名逃犯是香港通緝犯,在香港涉嫌干犯多宗嚴重罪行,包括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其中十人已被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但不准離開香港。
有關人士沒有留在香港面對法律責任,卻以不合法途徑潛離香港,逃避法律責任。他們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內地執法部門依法拘捕,內地機關正按其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和司法工作。
待內地當局依法處理該12名逃犯在內地干犯的罪行後,特區政府會要求將他們送返香港,追究他們在港涉嫌干犯的罪行。
特區政府重申,違法者須為其行為負責,面對法律制裁,此乃任何法治社會應做的事。
香港警方的行動是針對違法行為,與涉案人士的政治背景無關,作出拘捕完全是基於證據和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警方一直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依法處理所有案件。
香港擁有獨立的司法制度,任何人均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律政司一直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預。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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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18:58